银行担保合同
银行担保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银行担保合同1借款人:
担保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贷款:
(1)贷款类型________;贷款用途为________。
(2)贷款金额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3)贷款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还款方式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率为每月____%,利息按_____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能按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证人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要债权、利息、违约金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息。如发生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订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的利息按日利率计算。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银行账户、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
(2)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及相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用企业资产担保他人债务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不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承包、租赁、合资、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兼并)、对外投资等原因改变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落实债务及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内容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用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九、贷款人根据本合同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本息的,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必要时可要求其他金融机构扣划。
十、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方:
日期:
借款人:
日期:
担保人:
日期:
银行担保合同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说明
随着《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台,总行1992年印发的《借款合同制式示范文本》已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规范我行担保贷款行为,总行根据新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的信贷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的担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关重要凭证。现作修改说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种类
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试行)》有关担保形式的不同规定,结合农业银行普遍推行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原来两类担保借款合同修改为三大类共五种,即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为便于信贷操作并符合我行习惯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和质押等从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在一份合同文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三)合同条款
1.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合同中规范了借款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七要素,即:贷款各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同时在担保条款中,对《担保法》规定必须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作了规范性的表述
。
2.针对当前企业转制过程中针对银行贷款出现的逃债、废债等情况,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责任。
3.为了避免“一般保证”给贷款人带来的麻烦,新文本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文本强调了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约束,规定了8项约束性条款和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实际操作中可灵活掌握,只要不是恶意逃债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行为,也可免于制裁。
5.为了避免出现贷款人提前收贷时保证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新文本中增加了“贷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条款。
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新文本中有关纠纷管辖的条款只明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如果合同各方愿意仲裁解决的,可在“其他事项”中约定仲裁条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应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记,则已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质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如质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出质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
质物的,则已签定的质押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贷款人不得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为了确保贷款人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新文本规定了对抵押人和出质人的约束性条款及违约责任。
9.为便于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新文本规定,“贷款人依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实际执行时,对此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纠纷。
(四)相关凭证
为了和新合同文本内容相配套, ……此处隐藏20813个字……有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的合法权利,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出具的保函的条款;
5.甲方向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因甲方出具的保函而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失;
7.甲方保证乙方的担保金额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期内的所有贷款将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8.甲方保证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
9.甲方有义务及时、如实告知乙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借入资金;经营亏损等影响甲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甲方保证接受乙方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借款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然后根据程度向乙方提交财务报表。
10.乙方不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或转移企业资产清单所列全部或大部分资产。
三.担保下的索赔:
当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规定向乙方索赔,且乙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的规定,且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对甲方有绝对追索权,不受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或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乙方有权从预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取,并按日预付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乘以实际预付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催款通知后天内无条件付清所有应付给乙方的预付款和罚款。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内容时,必须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受益人的书面修改批准文件。如果增加担保金额和/或延长担保期限,甲方也必须相应增加/延长对乙方的保护,否则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五.担保费用:
甲方保证在签订担保协议时,按照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部门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础按年利率计算,为人民币1万元。
(2)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在出具保函时一次性收取。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支付担保费及其他费用。如延迟支付相关费用未经乙方同意,乙方应按总费用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滞纳金。
3.其他费用:
乙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高于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如乙方检查甲方的费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在履行本协议时,如有争议,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本协议中的手写部分和打印部分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定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准备。
九.特别提示:
乙方已向甲方表明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做出相应的条款,甲方已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已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做出了全面准确的理解,本协议各方对每一条款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首次提及的日期正式签署。
甲方(公章)和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银行担保合同15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xxx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________年x个月,自xxxx起至xxxx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xxxxxx。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xxx‰,年息xxx%;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____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xx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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